陕西榆林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动员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17 13:20:10 阅读量:

    11月10日,榆林市检察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动员会,传达贯彻省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要求,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安排部署全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钱劳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春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探军、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雪清以及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食药局等25个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出席会议,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曦和相关领导,办公室、民行、侦监、公诉、反渎、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院分管领导及民行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飞云主持了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首先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增卫宣读了《榆林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随后,梁曦检察长作了动员讲话,指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和全国人大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重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一是要深刻理解公益诉讼的内涵,充分认识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明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总体目标、案件范围、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三是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钱劳动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正确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政府在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行使,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会议第二阶段各县区院参会人员围绕目前实际工作情况、对公益诉讼的认识以及下一步如何有效开展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宋增卫副检察长最后作了总结讲话。他在对会议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着重就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详尽具体的讲解,提出明确要求,并就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六条意见。一是认真传达学习好本次会议精神;二是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人民法院、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四是加强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五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人员配备;六是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榆林市委政法委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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