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一盗,二人共同走入冰冷铁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05 17:33:47 阅读量:

   2015年8月9日4时许,在本市粉巷潮人会所门口,犯罪嫌疑人宁某发现坐在地上的着的被害人胡某已醉酒,遂心生歹念,伙同刘某一起预谋盗窃被害人胡某的钱包。先由犯罪嫌疑人宁某偷偷将被害人的背包拉开,从里面拿出钱包并把钱包扔给了在一旁的刘某。宁某欲逃离现场时,被胡某发现并紧抓宁某不放。宁某随即对胡某进行殴打。刘某见状,将所盗得的钱包扔还给被害人,谎称是在路边捡拾所得,被周围群众识破并被控制。随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宁某、刘某抓获归案。赃物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不久,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按照法律规定,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审了涉嫌抢劫的宁某、刘某。在检察官详细询问二人事情经过时,宁某承认了当天盗窃褚某钱包并承认褚某抱住他不让他走但他殴打褚某的事实。但刘某称其当时只是偷了褚某钱包并没有参与宁某殴打褚某。
在刑事案件中要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要依据客观事实,认真把握犯罪的特征等,做到定罪准确,有法有据。在本案中,综合全案的情节来看,宁某盗窃后抗拒抓捕当场对褚某使用暴力,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即抢劫罪)定罪处罚。刘某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可是为什么二人同样都是盗窃行为,但是认定罪名的时候会有如此大的差别,一个是盗窃,另一个却转化成抢劫了呢?原来,是因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
对于转化抢劫的认定,我们应当从三个方面来认定,第一方面,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已实施了盗窃行为。在本案中,宁某已经和刘某对被害人实施了盗窃的行为;第二方面,转化的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在本案中,宁某在与刘某盗窃完被害人的财物后,当刘某被被害人抓住之际,宁某本应和刘某主动承认错误,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反倒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对被害人进行了人身攻击,所以已经构成了转化的目的条件;第三方面,转化的客观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在本案中,当宁某看见刘某被被害人抓住时,就在盗窃的作案现场对被害人故意实施了殴打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很清晰的发现,虽然二人都是一起盗窃,但是就是因为宁某在当场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所以因为一个动作,却加重了自己的罪行!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民众,不要想着不劳而获,只有用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才能为自己带来属于自己的财富!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刘晓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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