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检察院:顺手不顺手 千万别带走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05 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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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是阳光灿烂的日子,一个年轻帅气的小伙的小朱,在一个酒店应聘上一个服务生的工作,这一天是小朱在餐饮店第一天上班,可偏偏就是在这天,一个新的开始,却孕育着小朱一段不堪回事的往事。在这稀疏平常的一天里,餐饮店到底发生怎么的令人揪心的故事;小朱在这段故事里,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他的行为,意味着有怎样的结局呢?
2015年9月8日上午,小朱如愿以偿在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的一家酒楼做服务生,小朱当然也很热情认真的招待入店的每一位客人,当然这也是工作职责之内的事情,单从这点来讲,小朱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小伙。期间,有一位邱女士和几位朋友进店就餐,小朱刚好去接待了这些客人,客人们点完菜之后;邱女士把自己的苹果手机拿出来,然后询问小朱,看店里有没有苹果手机的充电器,想给自己的手机充电。小朱把客人的需求告知老板后,老板就让另外一个服务生把邱女士的手机拿到酒楼的凉菜房充电。之后小朱在给顾客送餐的过程中,来来回回进去凉菜房,他的视野里没有一次忽略那部手机。很显然,小朱很喜欢这部手机,由于经济方面的问题,确一直未曾拥有它。诱惑的滋长,促使小朱在下班的时候,顺手带走着这部手机;原本以为这样一个小动作,可以瞒天过海,但事实往往不是这样。
邱女士和朋友一块用完餐之后,就让一个服务员把她充电的手机拿过来,这个服务员手机不见的结果告知邱女士后,酒店引起一些小骚动,老板把所有的员工叫过询问之后,还是无法得知手机的去向,最后怀疑到小朱,随后邱女士就报交警了。对于这些事情,小朱无从得知,下午依旧兴高采烈得来酒楼上班,万万没想到的是入店之后有就两名警察等待着他,心虚的小朱在民警向他了解情况的时候,他也就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话说小朱一个贪心“顺手”行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在此,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特别提醒大家,小朱最后被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处小朱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这样的一个“顺手”行为,可谓让小朱悔恨终身,同时也给我们社会大众一个警示:顺手不顺手,千万别带走。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李楠 喻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