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检察院:喝酒别开车 开车别想走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05 13:55:33 阅读量:

 《刑法修正案八》将酒驾规定在刑法中,以求规制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酒驾危险行为,以创建一个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可自酒驾入刑以来,仍然有不少的司机心存侥幸,不断碰触法律的底线。

      2015年7月16日晚,宋某和几个朋友在一家烤肉店吃饭闲聊,各自喝了几瓶啤酒,随后开车送朋友回家,途中执勤民警让其停车接受检查,发现宋某酒气较大,随其去抽血检查,经鉴定,血醇浓度为110.2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事后宋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更为让其悔恨的是,宋某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碑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制裁。
    在此,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特别提醒社会大众,酒驾是一种对自己、家人和社会都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它一直是交通部门重点惩处的对象。一经查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外,更有可能被处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告诫各位司机同志,喝完酒之后切勿自己开车。存在侥幸心理的人,终究难逃法律追究。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李楠 喻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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