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分公司财产,讨薪不成反入狱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1-03 18:52:21 阅读量:

    每逢年关,打工一族便到了最头疼的时候,本想带着一年辛辛苦苦挣来的收入回家过年,可是,某些老板却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维权案件也因此层出不穷。常某、吕某是两名普普通通的劳动者,但他们却因维权不慎而深陷牢狱之灾。

2014年12月,常某、吕某是一家糖酒公司的员工,一个负责库管,一个负责出纳。二人风闻公司要倒闭,害怕自己的工资、提成得不到兑现,于是二人“心生一计”。二人发现他们所在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着漏洞,便共同商定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公司存放在库房的八十多箱的西凤牌白酒销售给另一公司,将所得货款6万余元平分后逃匿。二人所在的公司随即报案。2015年2月,常某、吕某被抓获归案。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常某、吕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因法律观念淡薄,以为用货款就可以冲抵工资而导致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绝非个案。近年来随着劳资纠纷的日渐增多,类似常某、吕某这类的职务侵占类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当遭遇了劳资纠纷后一定要冷静,采用合法途径维权,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招致牢狱之灾。
另外,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存在企业经营者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检察官在此也劝诫各公司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理智地处理劳资纠纷,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发放工资,莫待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悔之晚矣!如果存在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拒绝支付、拖欠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分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等情形,则有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刘晓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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