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多举措构建和谐检律关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0-27 15: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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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称《规定》)。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学习通知和规定,并将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今年以来,该院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促进司法公正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不断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暂行办法》,落实了诉讼中律师的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保障,要求尊重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尤其注意听取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支持、配合律师依法执业,发挥辩护律师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人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同时,该院还注重发挥检务公开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着力完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四大平台,进一步深化了针对律师的检务公开;不断加强律师接待窗口建设,开通了案件信息查询触摸屏,公布了案管部门的联系电话,提供了案件材料的收集、复印、电子卷宗的复制等等,畅通律师接待渠道,规范律师接待流程,健全及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此外,该院还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注重发挥律师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作用,积极探索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对立统一、平等相待、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办理案件时,注意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主动与律师沟通、对接,促成其协助检察机关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从而促进检察机关承办案件提升案件质量。注重发挥律师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向律师征求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行为,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
(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 陈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