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0-12 09:11:59 阅读量:
近日,检察日报社下发《关于表彰二○一五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的决定》,西安市检察院和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莲湖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新城区、蓝田县、周至县、高陵县、户县检察院等14个单位分别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检察长会议要求,紧紧围绕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检察中心工作,坚持抓规范、创品牌、争一流,将检察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弘扬检察“主旋律”,传播法治“正能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狠抓司法改革任务落实、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的新进展和新成效,有力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促进了执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西安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