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30 18:19:12 阅读量:
9月30日上午,太白县检察院全体干警来到李宏烈士陵园,向烈士敬献花圈,集体志哀。院领导作了讲话,全体干警对李宏烈士的事迹进行了学习。李宏,1936出生于嘴头镇红星村一个农民家庭, 1960年任牛家沟门大队党支部书记, 1968年4月13日晚,为抢救公社财产不幸被烈火吞噬,光荣献出生命,时年32岁。1976年12月,陕西省革命委员会追认李宏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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