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自认盗窃三起 为何检察院却起诉一起 不正常吗?正常!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29 16: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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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据赵某交代,自己还曾盗窃过两次摩托车,公安机关将三次盗窃全部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只能对赵某实施的最后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为何?
安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赵某盗窃摩托车一案中,对三次盗窃摩托车赵某均供认不讳,但只有第三起找到了被害人,被害人提供购买摩托车票据,能准确说出摩托车具体特征,证据充分,故可以对该起盗窃提起公诉。反观前两起盗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未能找到被害人,在补充侦查阶段亦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故检察院明知赵某有罪,却并不能对其前两起犯罪提起公诉,因为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不能将之定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在发现财物被窃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报案材料将是日后犯罪分子落网后认定其犯罪的强有力证据。无论财物是否值钱,只要你选择报警,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日后打击犯罪分子也能提供一份力量。
(安塞县人民检察院 冯渊杰 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