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初步解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02 09:04:36 阅读量:

刑法修正案(九)刚通过,就引起一股时尚学习的热潮,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刑法修正案(九)那可是刻不容缓的,小编就以简单通俗的方式与大家共同学习。

第一,九项罪名不再处死
死刑存在的必要性,一直光受质疑,多数国家已陆续废除死刑,现如今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我国是否要废除死刑也一度引起国内学者的热议。我国刑法一直未废除死刑,但也紧跟世界步伐逐渐在减少死刑适应的范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十三个死刑罪名,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九个死刑,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我国现尚有46个适用死刑的罪名。
科普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九种罪名不再处死,即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均不予适用。
第二,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
“有事?赶紧找人啊”已成为许多人办事所遵守的第一金科玉律,为什么遇事不通过正当程序解决,而要找人办事,我想一方面是因为中国自古是个“人情社会”,另一方面也与官吏的滋腐作风脱不了干系,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罚力度,让贪官闻风丧胆。
一是,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同时,考虑到反腐斗争的实际需要,对犯贪污受贿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二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主要是增加财产刑,和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原来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科普:“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通过解释可知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会再免除处罚了,所以请客送金子的亲们也该收敛下了。
三是,严密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内容较多,就不逐一罗列了,总之一句话,你能想到的行贿对象,刑法都时刻准备去打击,所以,正当程序办事,才会有一方净土呢。
第三、加大对恐怖主义惩治力度
恐怖分子烧杀抢掠就可以进天堂?那我们无辜的人该怎么办?打击恐怖主义,不能让大量无辜民众处于“飞来横祸”的恐惧当中。看清规定,如果碰到以下行为,请报警。
一是,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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