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业务考评机制的探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25 18: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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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以来,案件管理办公室明确作为具体承担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的责任部门,对检察业务工作实行专业化、规范化集中管理,也尝试进一步完善业务考评制度机制,促进检察业务健康科学发展。文章对基层检察院开展业务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现行机制下采取什么样的业务考评模式进行初步探索,希望能为开展好案件管理工作起到一定作用。
一、检察机关业务综合考评的重要性
1、开展案件综合考评工作,是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内在要求。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是确保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重要途径。实施案件综合考评,就是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破案件的分散管理模式,监管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从监督管理层面确保案件质量。
2、开展案件综合考评工作,是推动检察业务建设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实施案件综合考评,不仅有利于加强检察一体化的职业属性,还有利于厘清案件的业务办理与综合考评、条线管理与集约管理的关系,符合分工精细化、办案 效率化、管理科学化的检察业务发展方向,进一步从统筹管理层面推动业务发展。
3、开展业务考评工作,是提升检察人员素质的必然途径。通过业务综合考评结果的反馈及通报,可以帮助业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及时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实体或程序上的问题,促其整改落实,从而起到提升其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的作用。另外,针对存在的普遍性或趋势性问题,可以帮助业务部门发现制度或机制中存在的不足或不尽完善之处,促其尽快对相关制度或机制予以完善,避免出现漏洞。
二、当前业务考评中存在的问题
1、未能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
综合考评业务任务繁重、程序复杂,而且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对于刚成立不久的案管办来说,很多业务还在探索中,加之案管办普遍存在人手不足问题,没有办法再腾出专门的人手和时间去搞考评,所以,在考评的过程中没有对业务部门办案工作的执法考评形成专业化、常态化机制,没有制订执法考评工作的专门规范性文件,使业务综合考评工作还没有纳入规范运行轨道。
2、尚未把业务考评职能归于案管办。
《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案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这就明确了检察机关的业务考评工作由案管办负责。但是在实践中看,业务考评职能不被案管办履行的现象普遍存在,经过调查,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其一,由于原来的业务考评工作一直是院办公室负责,部分单位认为考评职能是一种权利,不愿意交给案管办;其二,案管办认为考评职能是增加其业务负担,不愿意接手业务考评职能,案管办只是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各个业务科室的案件数据及质量评查结果等,真正发挥不了业务考评的作用。
3、考评重排名轻落实整改。
首先,基层检察院历来的考评模式就是年底进行全年任务的大考评,以年初制定的考评目标为依据,按照完成的情况得分排名,再进行奖惩,导致一些科室单纯围绕考评指标部署开展工作,片面追求计分排名,甚至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影响了检察职能作用的正确有效发挥。
其次,每年考评工作排出各个科室的年度排名后,考评工作就宣告完成,没有配套的整改落实机制,导致大家对考评的意义有种误解,认为年底考评过后,对于一年的是非功过全部都一笔勾销了,新的一年开始新的工作,对于在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大的重视,导致有些错误年年重复出现,迟迟得不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