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检察院与清涧国家税务局协作配合共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24 18:06:14 阅读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国税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经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与清涧县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成立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和清涧县国家税务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共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协作配合制度,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检税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情况,解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并形成指导性意见,双方会签后下发执行。对出现的重大案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是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建立以该院反贪局综合科和清涧县国税局监察室为牵头部门的日常联系制度。由该院反贪局、反渎局和县国税局监察室具体负责,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专职联络人员,随时联络、互通情况,主要研究、沟通、交流查处国税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具体问题。
三是建立分工协作制度。检察机关和国税机关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该院在查办涉税职务犯罪案件时,需要国税局对具体税收业务问题提供意见的,国税局应依法及时提供。国税局在执法活动中需要该院配合的,该院也应依法及时配合。
四是建立源头预防制度。检察机关和国税机关应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该院针对国税系统内容易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通过主题宣讲、案例剖析、以案释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对国税人员进行警示提醒教育,积极主动为国税干部讲好法制课,举办好案例剖析会,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国税人员职务犯罪。
 该院将不断加强与县国税局的联系、进一步加深与国税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协调配合,并据此建立经常的协作配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国税人员职务犯罪,为国税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作者:惠婵娟
单位: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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