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检察院民行处“三要求”做好法律文书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05 08:38:45 阅读量:

案件质量是民行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其中法律文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审判机关能否采纳检察建议或接受抗诉要求,关系到申诉人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时能否及时息诉罢访。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在全市民行检察业务条线范围内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后,针对法律文书制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开会研讨,提出三点要求严把法律文书质量关,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一是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保证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引述法律条文准确、使用规范的法言法语,在遣词造句上多动脑筋、多花心思、苦下功夫,力求用词精准。二是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主旨性。做到事实表述清晰,争议焦点把握准确,主旨鲜明、内容详略得当,观点明确,没有分歧。三是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注重在法律文书制作的过程中进行释法说理,将事理、情理和法理融入于法律文书之中,以便达到息诉罢访、定纷止争的目的。
    同时,还要求民行干警积极学习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监督能力。
 (供稿人: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宋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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