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真心服务“三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04 15:57:06 阅读量:

 

检察机关尤其是农村基层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建立健全服务“三农”工作的长效机制,以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农民利益为切入点,切实担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洛南县检察院深入全县16个镇办调查了解广大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司法需求,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职能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一、加强法制和政策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法制意识。
洛南县检察院保持长期深入开展“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律服务”等活动,加大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力度,同时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让广大农民群众提升各自的文化水平和法制意识,积极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服务“三农”的政策得以贯彻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增强检察机关的服务意识。
院党组成员带领干警深入农村去调查研究,把脉农民群众心之所想和对检察工作之所盼,找准服务工作的切入点,定好服务着力点,深入村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1500余份,散发《检察工作指南)5000份,召开座谈会,与农民交谈。开展法制宣传20多场次,接待受访群众80余人次。并对我院近年来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打击涉农刑事犯罪、解决民生热点问题等向乡亲们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意见建议100余条,据此,我们制定改进措施20余项,补强了涉农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
三、加强打击力度为“三农”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监督立案,严厉打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对群众举报乡镇、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用于道路建设、兴修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扶贫、救济等特定款物,土地、林地征用以及退耕还林财政性资金等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为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奠定基础。
四、参与农村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落实首办责任制
该院由一名副检察长亲抓落实,加大农村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农村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负责地处理农民涉法涉检上访工作。主动参与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始终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案件反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首办责任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减少了重复来信和越级上访的情况,努力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检察院孟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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