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举证理念 提高办案质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29 23: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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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检察院在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思想引领下。摒弃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要求出庭公诉的举证应向多元化发展。围绕“排除合理怀疑”、围绕“客观全面”、围绕“确实充分”、围绕“攻守兼备”四个方面构建合理证据体系,提高办案质量。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在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上革新举证理念。
一、围绕排除合理怀疑,保证证据体系的唯一性、排他性
洛南县检察院要求公诉人对构建的证据体系精雕细琢,既体现个案证据的客观真实,又把握整个证据体系的整体串合。保证所有证据指向的事实是唯一的、排他的。所有的证据体系都要做到查无漏隙无懈可击,排除合理怀疑。
二、围绕客观全面,保持证据体系客观公正性
修改后的刑诉法要求法庭审理中,对定罪、量刑的有关证据都应进行调查、辩论。这就要求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要客观全面。洛南县检察院在举证阶段要求公诉人构建量刑建议时要分析案情量刑情节客观全面,既要出示不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证据,又要出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证据,既要出示法定量刑证据,也要出事酌定量刑证据。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消除社会矛盾。
三、围绕确实充分,构建证据体系的合法性
如何构建合法性证据体系?怎么举证才能达到确实充分?洛南县检察院通过采取针对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供的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线索逐一排除构建合法性证据体系。如果证据的取得方式存在瑕疵应出示补正证据或者有相关侦查技术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作出合理解释。但对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如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予以排除。构建证据体系的合法性,保证司法的公信力。
四、围绕攻守兼备,强化证据体系的质证力度
随着庭审证据审查模式的改变,公诉然庭审质证难度加大风险加大。洛南县检察院面对这一问题不断强化公诉人对证据的分析能力,运用正确的逻辑思维方法,有力维护自身证明体系,以不变应万变,始终把握质证主动权,提高询问能力,努力做好攻守兼备,不能陷于简单的“就证据论证据”,这样的质证说服力不强,应当先就某一问题说明法律的具体规定或者证据采信的规则,而后结合规则具体分析相关证据的采信。这样的质证于法有据、于事有理,更加客观规范,具有较强的质证力度。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孟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