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检察院采取“235”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27 17:37:59 阅读量: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责任面前没有借口”意识,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采取“235”工作法,即“二个强化”、“三个狠抓”、“五项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突出“二个强化”,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二是强化思想认识。通过学习,提升班子成员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增强落实主体责任意识。
着眼“三个狠抓”,构建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一是狠抓责任分工。实行“一岗双责”,构建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中层干部“一岗双责”的层级责任体系。二是狠抓责任考核。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三是狠抓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强化“五项措施”,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目标任务。加强制度建设,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干警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坚持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通讯员:周勇
单位: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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