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27 17:12:56 阅读量:
因借了高利贷无力偿还,被逼无奈而翻墙入室杀人,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43岁的刘某某,系礼泉县城关镇人。2000年4月份,刘某某向被害人范某某借了高利贷(借了4000元,10%的利息,每十天清息),后刘某某无力还清所借的高利贷本金及利息,为此范某某多次催要,并对刘某某进行辱骂威胁,刘某某便产生了报复的想法。同年5月8日23时许,刘某某翻墙进入礼泉县城关镇张家村范某某家,趁范某某、赵某某夫妇熟睡之机,潜入范、赵两人的卧室,用菜刀砍范某某颈部,在被发觉后又继续用菜刀砍范某某。之后刘某某准备离开,赵某某阻挡,刘某某又将赵某某砍伤后逃离现场潜逃。后经咸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范某某损伤程度属重伤,赵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偏重。2014年8月14日,刘勇前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四方派出所在青岛市抓获,从而结束了十余年的逃亡生涯,落入法网,受到应有惩罚。
礼泉县检察院 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