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检察院“五个规范化”强化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22 18: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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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工作,优化案件管理机制,洛川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涉案赃款、赃物、证物的管理现状,从以下五个方面规范赃证物管理工作。
一、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涉案财物保管室
按照省检察院的要求和标准建成了赃证物保管室,室内放置防磁柜、储物柜、铁皮柜、保险柜、高清全景摄像头、登记电脑等硬件设备,基本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财物保管室的要求。至目前,案管办接收的所有涉案财物都已建账入库,进行规范保管。
二、制度建设规范化,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办法
该院制定了《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对涉案赃款、赃物、证物的保管、移送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涉案物品,确保涉案财物的进出库能够安全、准确、高效进行。
三、管理办法规范化,实行两套台账记录
涉案财物登记实行线上线下两本账,确保登记无误差。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随案移送的物品按要求封存、入库登记,实现了网上登记与实物入库同时运行。严格涉案财物登记手续,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登记的基础上,又自主设计了一本手工台账《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台账》,记明案件名称、证物名称、数量、特征、处理情况、对涉案财物的入库、出库、借用、调用、归还情况,由经手人签字无误后录入系统,不仅保证了系统内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对系统中无法录入的信息还可以备查,确保涉案财物的进出库安全、准确、高效进行。
四、审查、流转规范化,保障进出库零差错
在办理涉案财物交接时,认真、规范审查,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审查赃证物的名称、数量等是否与移送清单一致,是否全部随案移送;对于自侦案件审查扣押、查封等手续是否齐全规范等。对涉案财物的流转,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案件结案时涉案财物随即出库,对需要调用、借用涉案财物的,严格审查审批手续,并与办案人员共同确认出库的物品是否与审批清单一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后期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归还并办理返还手续。
五、管理模式规范化,使涉案财物管理有条不紊
针对涉案财物的特征,设计了两种规格的“证物袋”,并且对储物柜的规格进行了个性化设计,在整齐有序的基础上,使用活动隔板,使储物柜可大可小,确保涉案物品的存放更加合理,实现“一案一袋,一袋一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