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案管办实行六举措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6-26 00:01:28 阅读量:

 为了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洛南县检察院案管办带头转变理念,从自身着手,以案管办工作的规范性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使全院检察司法行为的规性

得到提高。
(一)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杜绝监控真空
该院案管办对承办的每一案件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掌握,全程监控,对违反程序的行为进行及时预警、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杜绝部门间、上一环节与下一环节间的妥协和纵容,杜绝超期或变相超期办案,杜绝重实体、轻程序的惯性思维带来的忽视受理、告知、通知、送达、回复的现象杜绝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与诉讼规则和工作规范调整其间而造成监控真空。
(二)构建宏观管理功能, 弥补法律监督漏洞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虽然涵盖了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但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却是各管一块, 易发生法律监督工作上的脱节和漏洞。特别是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分别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实施监督, 但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逮捕和不捕决定以及逮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则可能由于各自为政留下监督死角。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案件管理中心恰好可以有效弥补上述缺陷, 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贯穿案件始末。
(三)形成合力机制,督促整改水平
通过统一信息化案件管理系统, 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案管业务指导,增进院际之间在案管工作上的交流, 取长补短, 共同发展,加强本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在案管资源上的有效整合,坚实案件管理机制的基础性工作, 形成合力, 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在案件管理工作中注重发现某一时期、某一地区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认真分析, 合理建议,督促整改, 促进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
(四)实行自动轮案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该院案管办认真学习了省检察院印发《自动轮案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将办案部门人员排列编号作为接收案件的顺序 案件管理中心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移送案件后, 按照诉讼文书标号从小到大排列, 再分别派发给相应序号的办案人员 。 这样, 通过派案环节的规则管理, 有效从源头上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派案进而影响案件处理问题的发生, 也避免了 检察官间忙闲不均、“能者多劳等传统弊病。避免人为因素对分案干扰,从制度层面上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及实现案件分配机制的公平、公开、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均有积极意义。
(五)构建预警监控功能, 确保办案期限。
为了避免超期办案现象的发生,该院案管办构建预警监控功能对各个办案环节、各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督, 对临近办案期限的提醒承办人及时结案; 对临近退查期限的提醒公安机关及时送回案件。全程性同步性的监督,提高了承办人的办案效率,有助于缩短办案周期有效遏制了超期办案。同时,该院以案管办受案、流程监控台账为依据,按照公诉、自侦案件提前3天预警、侦监案件提前1天预警的标准,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要求办案部门在案件到期前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案件管理办公室审核,在审核中如发现存在期限计算错误等问题,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办案部门及时进行纠正。
(六)明晰案件管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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