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检察院从源头起规范职务犯罪初查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6-09 14:20:43 阅读量:

 (通讯员:代保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升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初查成案率,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工作。

  执法规范再学习。组织反贪局、反渎局全体干警再次学习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督促全体自侦干警严守纪律、规范初查。
 
  规范线索初查。建立严格的线索管理机制和评估机制,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案件线索,建立线索管理档案,逐渐登记线索来源,涉案单位及人员,反映的事情、性质,初查人员及线索处理情况,并定期核对;成立线索评估小组,小组成员由自侦部门负责人和公诉侦监经验丰富人员组成,对初查线索集体评议。
 
  规范初查方式。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初查时只采取一些必要的调查方式,如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坚决禁止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坚决禁止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
 
  规范初查程序。转变重实体、严格按照反贪、反渎工作流程进行初查,在线索评估后认为有初查必要的,及时制作提请初查报告以及初查方案,经检察长审批同意后,开展初查工作。初查结束后,根据获取的证据材料,确定是否立案。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并。不立案的,做好的中止或终结工作。无论是立案还或是不予立案,及时制作《初查终结报告》,对线索来源、查明的事实、所收集证据材料的情况以及处理意见进行说明。
 
规范权利保障。在初查期间,第一时间书面告知被询问人相关权利义务以及询问的程序规定,由被询问人阅读后签字确认。严格要求,对询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做到全程、全部、全面,切实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代保元
单位: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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