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6-06 16:05:20 阅读量:
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是我市积极探索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新方式和新路径,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性、综合性、创造性的一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扎实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安康市检察院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出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服务的意见》。
《意见》从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对生态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部署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生态安全、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未来安康的发展方向、发展政策、发展强度、发展秩序,紧扣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拓宽检察工作视野,创新检察工作方法,彰显检察工作时代特色,通过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市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安康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