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人民检察院自查自纠提升涉案财务管理水平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6-04 16: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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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在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下发后,对照自身工作实际,找出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涉案财物进行逐一梳理排查,对找出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通过自查自纠,认真落实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专项督察工作活动的通知精神,有效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性。
一、 提高认识,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做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规定》的各项要求,要求干警们每案必依法。同时,院纪检组、案管办对2013年以来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做到账实一致、账账一致、账单一致。
二、 自查自纠,推动涉案财务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该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制定了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使涉案财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首先,针对该院未建立符合要求的涉案财物专用保管室,特殊物品存储设备缺失的问题。该院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调整了一间办公室专门用于设置“涉案财物保管室”,装了监控摄像头、防盗门、防护网,配备了办公家具、储存柜及保险柜等设施,并完善了保管室的管理制度,从而使该院对涉案物证、赃物的管理进一步正规化、规范化。
其次,针对涉案财物的统一保管不规范,没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的问题。该院采取网上监控和网下运行同时进行的方式,即:对扣押、移送涉案款物的法律文书、工作文书使用和涉案财物统一登记出入库的网上监控,由案件管理办公室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监控,网下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最后,除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登记外,该院还建立了一套与系统相一致的登记台账,即:由案管部门专人接受涉案财物,严格填录扣押、冻结款物移交、处理情况登记表及出入库清单,对涉案财物名称、数量、接收、调用、处理等情况逐一记录,确保帐物相符,保证涉案财物移交准确无误。另外,涉案财物出入库前,要审查涉案财物的来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帐物是否相符、处理是否及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督促办案部门审查处理,确保规范管理。最后,对系统中有涉案财物的案件进行细致检查,发现有涉案财物未及时录入系统,未办理相应法律文书的及时补充完善。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