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29 11:11:40 阅读量:
按照榆检发案管字(2015)10号文件《关于转发省院<关于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于4月23日至5月25日,对2013年以来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自查。
专项自查按照四个阶段开展。一是部署动员。该院案管办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向案管办主管领导副检察长刘世雄汇报,经领导协调,由纪检组长高报社召集案管办和监察室全体人员开会商讨,确定由案管办副主任白桦负责办理此项工作,由监察室负责人倪娜督促、协助、配合。
二是学习准备。负责此项工作的白桦与倪娜二同志认真学习了榆检发案管字(2015)10号文件、陕检办字(2015)8号文件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根据该院实际情况确定了如下工作思路:因为该院案管办成立于2013年8月1日,之前的涉案款物管理情况采用逐案查阅案卷的方法掌握,之后的情况翻阅案管办有关记录。
三是清查摸底。从5月初至5月20日,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逐案查阅案卷和涉案款物管理登记账册。对于涉及到涉案款物管理的案件,制作了专项自查表格,列出了每一个案件的名称、承办部门、承办人、办案时间、涉案款物数量及特征、处理去向等重要信息。
四是整改建制。对于清查中发现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案管办已经列出清单,向院领导作出详尽汇报,并商讨制定了整改思路。榆林市检察院案管办任学军主任和周军卫副主任来该院参加并指导检察理论研究会期间,该院已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思路简要作过汇报。
经清查摸底,该院的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值得肯定的地方如下:
一是所有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都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能够制定、完善和执行《涉案款物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较为健全。
三是涉案财物移送比较全面及时。
四是涉案财物接收工作较为规范,相关信息录入比较全面准确。
五是涉案财物统一由案管办保管,并指定由案管办副主任白桦承担保管职责,有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室。保管的涉案财物账实相符。
六是涉案财物入库,全部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登记,出库必须由案件承办人在业务应用系统内起草法律文书、提出申请,经过办案业务部门负责人、案管办主任、案管办主管副检察长层层审批,履行了严格的程序。
七是涉案财物处理绝大多数做到了及时合法。
八是案管办主任经常性检查监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该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有一些地方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陕检办字(2015)8号文件《关于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主要有7个方面。针对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该院将按照以下思路进行整改:
一是废止该院原有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全面严格执行高检院今年3月6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