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检察院“四举措”打击禁用农药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22 17:46:10 阅读量:

 

近日,洛川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结合本地以苹果产业为主导的特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加强学习,着重提高食品安全方面的业务水平。洛川县检察院组织侦查监督、公诉等业务部门干警重点学习了《食品安全法(修订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15年《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该项活动展开充分讨论并形成共识。
二是强化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制售禁用高度农药行为。以打击不留余地,监管不留死角为目标,监督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全县农药市场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三是要加大安全使用农药宣传力度。洛川县检察院联合农业、工商、质监行政等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业的宣传,切实加强对农民的教育,重点宣传《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教育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使用农药,停止使用禁用农药,确保农作物质量安全。
四是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交流总结经验。定期召开会议,并与本县各相关部门建立信及时有效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交流打击制售、使用禁用农药的好经验,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执法效能,全面提高农药监管水平。 (洛川县检察院 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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