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检察院四项举措开展“两个专项活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14 1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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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竹玉)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略阳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采取四项举措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强化领导和组织保障,落实责任分工。该院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专项活动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科,负责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公诉、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将专项监督活动与上级院部署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有效衔接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增强职业敏感性,实行重点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职业敏感性,对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在本地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监督线索,及时向上级院报告,并对该线索的后续立案、侦查、审查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掌握办案情况并及时上报。
加强跟踪督促,坚持力度、质量与效果相统一。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及时关注落实情况;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积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跟踪督促工作责任到人,责任人应做到“四知道”:知道案件由哪个侦查部门、哪些侦查人员在侦办,知道案件侦办进程,知道案件的事实、证据材料发生变化的情况,知道案件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等不同诉讼阶段、环节的运行情况。
此外,该院还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及时向媒体推荐专项监督活动的报道素材,以此来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
供稿人:刘竹玉 单位:略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