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检察院:按摩店非法行医贴自制膏药终获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14 1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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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开了一家按摩店,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给人治病开药,主治颈、肩、腰腿疼。后卫生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按摩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遂责令该按摩店停止营业。杨某在受到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后,仍然利欲熏心将店名更改,继续以按摩、针灸、电动治疗仪和贴自制膏药的形式为他人行医治病。
2014年7月,杨某利用自制膏药为张某、冯某、进行了风湿痛治疗。同月又使用按摩、针灸、贴自制膏药的形式为李某、张某、冯某治疗风湿痛。治疗的几天李某、张某、冯某三人先后出现腿部肿胀溃烂、上吐下泻、高烧不退等不同损伤,三人均入院治疗,后因李某伤情严重,转院治疗。经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一级,杨某为李某、张某和冯某三人治病的自制膏药为假药。该案由淳化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期间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多次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使用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他人轻伤一级,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有杨某事后积极给予被害人赔偿治疗,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被告人杨某最终因非法行医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人的生命健康大于天,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不得给他人治病开药,更不能为了眼前小利而罔顾他人生命健康安全,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本案中,杨某在受到卫生部门的打击后,仍为寻求一时利益,置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顾,非法行医,最终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害人又害己。作为患者,患病应积极的去正规医院寻求治疗,不能贪图价格低而选择一些不正规的小诊所等,以免耽误治疗,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淳化县检察院 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