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检察院组织学习《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10 11:58:22 阅读量:

427日,洛川县检察院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以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切实做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会上,该院党组成员、政治协理员郝志宏组织学习了《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全文,并结合检察业务强调保密工作不容忽视,要求大家提高警惕性,注意工作中涉及保密的点点细节。同时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守则要求使用手机,自觉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二是同时将个人手提电脑与办公电脑统一纳入日常工作保密范围,作为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三是加强涉密要害部门的管理,做好涉密载体、媒介的保管使用,保护好涉密信息。
 
     
                   (洛川县检察院成婷婷)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