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07 11:27:59 阅读量: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公款招待、公款学习培训、公车运行维护)的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打造高效、廉洁、节俭、务实的财务管理制度。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对“三公经费”支出实行了严格的控制管理,努力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一是在经费管理上实行总量限制。在认真分析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并对其实行总量限制。二是在经费支出程序上实行从严管理。公务接待实行审批派单制,明确接待标准,否则不予报销。对外出培训、学习费用必须有主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严格执行县政府规定的差旅审批制度,并经各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三是严格公务用车和警用车辆管理,对公务用车和警务用车的加油和维修一律由车管人员跟车加油。通过以上措施,严格了管理,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陈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