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检察院受理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05 15:24:46 阅读量: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日,志丹检察院受理了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弥补了本院在相关案件方面的空白。
2015年1月30日下午,因琐事受到父亲责备的李某某趁父亲熟睡之际拿起醋瓶打李某甲,李某甲从房间跑了出去,李某某追出去用砖头在李某甲的头部击打了几下,后李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6日,陕西精神病医学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时处于病发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新新刑事诉讼法第284、285条之规定,志丹县公安局建议对李某某进行强制医疗并将此案移送我院审查,我院公诉科干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涉案精神病人的身份状况、暴力行为、证据材料、鉴定依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审查。目前此案正在积极办理当中。
刑诉法修改之前,对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修改后的刑诉法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既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的防卫功能,也体现了对涉案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该案是刑诉法修改后我院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同时也是延安市检察机关2015年度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供稿:志丹县检察院   李军辉 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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