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贩毒 不能一“取”了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04 14: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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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开庭审理张某(女)、金某(女)等五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后,押回看守所后,从张某身上搜查出少量毒品及6500元现金。经讯问,张某供述毒品系庭审期间金某所送,而金某在本案中因患有疾病不宜关押而被取保候审。根据张某的交代,侦查人员抓获金某及其丈夫张某某,并从二人身上及家中扣押海洛因345.82克,公安机关对金某、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立案侦查,但因金某患有乙型糖尿病,后又取保候审。
毒品危害妇孺皆知,延川县公安局近年来严厉打击涉毒犯罪,吸贩毒人员明显减少,但特殊人群的贩毒问题是成了当前打击毒品犯罪最头痛最无耐的问题。特殊人群包括重绝症患者,如癌症、白血病患者、严重传染病患者,包括身体严重残疾人员,生活不能自理,如肇事后肢体严重受损者。这类人群的贩毒最大的问题的就是羁押问题。“不想押,不能押、不敢押”,这些特殊人群要定期不定期要到医院进疗检查,而看守所因经费问题及人员配置少的问题,也就不想押;依据相关看定管理条例,也不能收押;特殊人群的生命比较脆弱,一旦出现意外,可能面临家属上访、高额赔偿的问题,所以也不敢收押。结果导致侦查机关只能取保候审,就是移送到检察机关起诉也只是变个手续,到法院的最后判决也成一纸空文,判决之后是保外就医。不能执行、不能羁押从而更助长了个别吸贩毒人员的嚣张气焰。就此案中的张某,于2010年被宝塔区法院因贩卖毒品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因身体残疾一直保外就医,张某以此为掩护,公然贩卖毒品,又被禁毒民警抓获。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打击毒品犯罪应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征求意见,多借鉴和参考有些省市对涉毒特殊人群的管理方法,比如采取集中收治、综合管理等,不能再对涉毒特殊人群一“取”了之。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