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保障性住房预防调查报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4-27 13: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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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是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一个产品。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国家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活困难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但同时,我们也发现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日趋凸显,如何用好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确保国家投资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院自2009年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来,我院根据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继续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开展了专项预防暨预防调查工作,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廉洁安全。
一、摸清项目基本情况,建立组织机构
(一)项目基本情况。2008-2014年,我县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0654套,70.26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项目10个,总建筑面积20.81万平方米,共4162套,目前1092套已竣工,主体建成2384套,在建336套,已分配入住350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8个,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共1749套,已入住1372套,主体封顶377套;实施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2358套,已解决765名乡镇公益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6个1056套,已分配560套,主体建成338套,在建158套;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1135套,其中镇安县尧柏秀山水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分配337套、主体建成113套,镇安县双龙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685套,在原址建成57套已入住、其余628套调整到其它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主体已全部竣工;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1个194套,已入住86套,108套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这些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居民和工矿职工住房条件,初步形成了“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4年,开工1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1.28万平方米,共3226套,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是:1.镇安县月西苑廉租住房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300套,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2.落实公租房项目6个,规划总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302套。其中镇安县银洞湾宜居家园项目136套、文家石材厂项目56套、青铜关镇政府公租房项目60套、关坪九一贯学校公租房项目16套、木王九一贯学校公租房项目24套、杨泗镇卫生院公租房项目10套,目前,均已开工建设。
3.镇安县祥泰家园限价商品房项目144套,规划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4.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7个,规划建筑面积26.77万平方米,征收1895户,建设安置住房2480套。
(二)组织机构情况。房管局成立了我院预防科、房管局领导及相关成员为成员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在进一步认真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双方工作职责。从整体情况看,我县保障性住房专项预防工作实现了住建系统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检察机关预防监督职能的有机结合,从而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发挥了三个明显作用:一是责任明晰。房管部门依隶属关系强化了管理工作,检察机关依职权开展预防监督,做到了参与不越位,监督不代替,帮忙不添乱,制约不掣肘。二是配合有力。重要决策、重点环节,检察预防及时跟进,多了一道把关,避免出现问题,预防主体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相对独立的落实自身的防范措施,更有利于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三是运行规范。双方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定期协商重点问题,制定制度开展工作,使预防主体能够集中精力抓落实,也使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跳出了事务圈子,更多的开展调查研究,并提供更有针对性、可行性、专业性的指导意见,从而提高了预防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抓住四个重点环节落实了四项措施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部门众多,环节复杂,建设工期长,社会影响力大,预防工作要想面面俱到难成现实,而管住了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点则会事半功倍。为此,我们认真总结了多年来住建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本经验,根据保障房建设自身特点,抓住四个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落实了四项工作措施:
一是关注制度建设,确保监督有章可循。在我院开展调查的同时,我们首先学习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规定》、《廉租房资金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镇安县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从立项、建设、分配到后续管理的全过程进行了全面了解,做到监督有章可循。二是关注招投标,确保主体适格和程序公正。严格按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和我院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有关规定,2013至今提供行贿档案查询函共计25份,通过加强投标人资格审查,以监督促规范、保秩序、保质量。三是关注资金流向,确保安全、高效。积极加强与住建、财政、计划等部门的联系,通过查阅财务资料、走访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等措施强化预防监督,加大对这一民生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切实防止贪污、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和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秩序拨付资金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