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四举措向非法集资犯罪“亮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3-31 18:29:51 阅读量:

       近期,商洛市洛南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给群众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洛南县检察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依法集中从快审查了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效净化了金融环境,获得了群众称赞

一是提前介入侦查,确保案件质量。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后,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侦查监督科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就案件性质、法律适用等问题侦查机关深入探讨研究并达成共识。由于检察机关的适时介入,所立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得以侦破,案件质量也明显提高。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提高诉讼效率。洛南县公安局先后立案查处了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10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参与者经审查对其中的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对1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侦监科同志克服了案多人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在春节期间放弃与家人团聚和休息,集中力量,加班加点,依法集中从快审查了全部案件,彰显了检察官克己奉公、公正执法的风采。
三是加强追赃力度,尽力挽回损失。案件审结后,针对案件在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制作了补充提纲,指明今后的侦查方向。同时就追缴赃款、赃物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探讨磋商,并建议公安机关与法院等相关部门相协调,加大追缴赃款力度,尽量减少存款人损失,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是集中开展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为了配合全县开展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百日集中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洛南县检察院会同该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公告,开展了警示提醒、以案说法、法治宣传等活动,教育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危害,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作者:詹绪波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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