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基层贪污贿赂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3-28 17:17:28 阅读量: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深入开展查办农村基层贪污贿赂案件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民生,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笔者结合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查办农村基层贪污贿赂案件的实际,对农村基层贪污贿赂案件谈一下粗浅的看法
一、农村基层贪污贿赂案件特点
1、犯罪主体特定。从犯罪嫌疑人身份来看,犯罪主体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2012年以来,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8件38人,其中农村基层贪污贿赂案件2030人,其中村支书、村主任等农村基层人员为26人。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情况突出,窝案串案问题严重。随着涉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国家对涉农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农村基层职务犯罪呈现出向窝案态势发展,出现了“抱团式作案”,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合伙或者村干部伙同群众虚报冒领、收受贿赂成为农村基层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行为模式,他们之间由原本相互制约关系转化为利益共同体,形成了一条“非法利益链”,对群众的危害性进一步加大。2012年以来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查办农村基层贪污贿赂窝占立案总数的54%
3、专项款物及新农村建设领域的贪污犯罪、农村土地开发移民搬迁领域中的受贿犯罪成为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近几年,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最多的是贪污罪和受贿罪,发案领域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移民搬迁领域。
二、农村基层贪污贿赂案件的发案原因
1、村组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素质普遍不高。大多数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法治观念淡薄,是农村基层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原因。涉案的村组干部一些都不认识字,或者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文化素质低。同时他们思想政治素质不强,对自身的责任、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严重,法律观念淡薄,对法律的认识普遍比较模糊,对法律的认识跟不上时代发展,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有的甚至到案发了都没有意思到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
2、村级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在查办农村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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