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检察院调研成果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彰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3-17 16:12:59
阅读量:
近日,米脂县检察院的检察理论调研成果《化解群体性事件的“三大法宝”》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得到了省检察院通报表彰。
2015年2月28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印发了陕检研(2015)6号文件《关于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对全省检察系统上年35篇调研成果予以通报表彰,米脂县检察院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三大法宝”》有幸名列其中。此次被省检察院通报表彰的35篇优秀调研成果,榆林市检察系统报送的有3篇,榆林市检察院、米脂县检察院、神木县检察院各1篇。
米脂县检察院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三大法宝”》,是一篇立足基层检察工作实践、研究如何有效化解涉检涉法群体性事件的调研文章。该文总结了多次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化解的工作经验,提出和论述了化解群体性事件的三个环节和方法:一是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化解群体怒气;二是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化解群体戾气;三是尽力满足合法诉求,化解群体怨气。该文认为,要有效化解涉检涉法群体性事件,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是当务之急,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是必经之途,尽力满足合法诉求是根本之道。同时,该文对化解群体性事件治标之道的局限性也有所反思:“笔者上述‘三大法宝’,都是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予以化解处置的‘马后炮’,是亡羊补牢之策,并非解决问题的最根本办法。古人云,上医治未病。公务人员只有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日常防范,防止矛盾累积,将群体性事件消解于萌芽之初,才是上善之道。这有赖于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也有赖于各级党政官员对宗旨意识和群众路线的深刻领悟和奋力践行。”
该院的这一调研成果,在检察机关化解涉检涉法群体性事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对于基层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本次获省院通报表彰之前,该文曾于2013年11月被正义网和各界新闻网采用,并经修改、完善后刊载于《人民检察*陕西版》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