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公安报送案件审查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2-12 09: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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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规范执法行为和提升案件质量,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公安机关报送案件的审查,确保了案件“入口”质量,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
一是加强对案件管辖权的审查,重点对犯罪地、主要犯罪地、经常居住地等进行审查确定管辖,对不在本地作案的应有指定管辖决定书,对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受理。二是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审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时,一般应要求嫌疑人前来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报到,以确认其在案,对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或不能到案,坚决不予受理,并要求公安机关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重新移送。三是加强对案件关键证据的审查,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类犯罪应有涉案财物的估价证明,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被害人受到伤害的,应有法医鉴定书、伤情照片等材料。四是加强对特定人员关键证据的审查, 1.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有年龄证明;2.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患者或痴呆等智力障碍者,应有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其所在基层组织(单位)的证明及证人证言等,必要时应有精神病鉴定;3.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有其原刑事判决书;4.犯罪嫌疑人系累犯的,应有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等。五是加强对本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再次报捕案件的审查,侦查机关又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应有新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六是加强对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与卷内材料是否相互对应的审查,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机关重新装订后移送。七是加强对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的审查,应检查单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相符、实物特征是否标明、是否有鉴定估价等相关证明文件等。
作者: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 王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