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检察院: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2-16 16:39:29 阅读量:

 

公安部2005年颁布《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以来,公安机关的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公安派出所在刑事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然而,在长期以来公安派出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刑事执法法治化认识程度较低、相关监督机制不完善诸多原因致使公安派出所办案规范化程度和办案质量较低、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尤其是程序违法现象甚至普遍存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实施全面动态监督极为必要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依法、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和减少违法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刑事案件质量,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进行深入调研,通过与辖区13个公安派出所进行多次交流协商,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意见通过五项工作机制拓展监督视野,延伸监督触角,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执法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基层派出所定期将受、立、破、结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报备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活动实行同步监督。同时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干警作为联络员,分区负责与各派出所的联络工作,适时向各派出所反馈刑事执法监督情况,对办案中遇到的程序问题、证据问题、定性问题进行经常性探讨,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不捕率偏高的类案进行报捕前的沟通,做好捕前分流工作。
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执法监督工作由院侦查监督部门牵头并具体负责,公诉、自侦、控申检察、监所检察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配合。今年以来,侦查监督部门通过与监所检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适时掌握了看守所收押、监管、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认真分析从而有效获取了公安派出所不该立案而立案,不该撤案而撤案的线索。通过与公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跟踪监督纠正违法与立案监督的落实情况
建立巡查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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