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检察院:建立自侦案件回访制度,优化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2-01 16:18:35
阅读量:
为进一步强化自侦案件社会效果,保障涉案单位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持续优化,及时排除隐患,更好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在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自侦案件定期回访制度。
一是加强调研,涉案单位漏洞分析常态化。对于涉及行政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查处一案,结合该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对涉案单位财务规定及制度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涉案单位针对检察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在一定期限内将整改措施书面回复该院。
二是全程跟踪,案件定时回访制度化。案件跟踪反馈要求一月一小访、三月再督促、半年一大访,反贪部门每次回访要有记录、有汇报、有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院办公室。在规定期限对办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确保整改工作不流于形式,能够落到实处。
三是及时调整,检察建议修订灵活化。由于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政策的调整,对于原来检察建议中逐渐变得不合时宜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并通知涉案单位,以便发出的检察建议能够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马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