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检察院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新规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1-08 17:11:56 阅读量:

 

自国家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来,对公款出游或打着公务活动名义游山玩水予以严厉禁止。近日,商南县检察院出台机关单位差旅费报销新规,规范公职人员出差活动。该院组织反贪、反渎等出差较多的部门干警学习相关文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严格贯彻执行。
健全差旅审批制度。一切出差活动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出差、下乡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杜绝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严格财务审核。出差结束后各经办人应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提供必要的报销凭证,并严格按照差旅费新规规范填写,不得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虚开住宿费等报销凭证。差旅费报销单据经经办人、出差部门领导、办公室财务及检察长的审核签字予以把关,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出差人员应以完成公务活动为目的,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并鼓励出差人员经济出行,比如出差人员在省外出差实际住宿费用低于规定限额标准,按照差额的50%予以补助;出差人员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凭车票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并在此基础上每超过一个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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