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29 11:12:35 阅读量:
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结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监外执行检察工作。
该院规定,监外执行检察先由驻所监察室予以考察,部门负责人初审后,上报院检委会决定。同时要求,审查时要特别注重审查罪犯在监狱的现实表现、犯罪情节、家庭、社区接受等情况。该院还通过与派出所、社区等基层组织联合调查,及时掌握监外执行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况。发现有违反规定或条件消失的,依法及时建议相关部门收监执行。(通讯员:王天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