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新时期群众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24 09:06:21 阅读量: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   徐勇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实质上就是做好群众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群众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做好群众工作,不仅是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一项长期政治任务,而且是当前面临的一个紧迫性的现实课题。笔者从实践的角度,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做好群众工作谈几点拙见。
一、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特点
1、工作对象的多元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不同利益诉求的主体,过去的利益主体比较简单,大多是单位人、农村、企业职工,现在出现了个体劳动者、私营业主、自由职业等新的社会阶层,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城乡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问题不断显现,群众工作的对象、类型日益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2、利益诉求的多样化。
工作对象的多元化直接带出群众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既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问题,也有安全生产、分配不公、历史遗留等问题,涵盖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诸多层面。由于社会阶层的分化,群众中出现了诉求相同或相近的利益群体,他们反映的问题往往是历史与现实交织,经济诉求与政治诉求交织,合理诉求与无理取闹交织,这些特点导致处理问题的难度明显加大。
3、工作重点的民生化。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就业紧张、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日渐凸显,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当前群众工作的着力点、随着民主化的推进,群众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和法制观念等不断增强,对实现自身利益欲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开始从普通化的物质向精神利益、民主权利转变,越来越注重公平、正义、地位和尊严。
二、影响新时期群众工作的原因
1、制定政策考虑不周。
制定政策措施没有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在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利益调整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分析不细,制定的政策、规划出现不平衡、不统一、不连贯、不稳定的现象,执行政策随意性大,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措施没有慎重考虑,在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盲目作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2、政府公信力不高。
地方政府政策的透明度不高,可预见性和政策连续性不强,民众的信任度低。不少地方领导随意对已经生效实施的政策、合同任意修改、废止。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政治敏感性不强,对一些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洞察,缺乏事前发现能力,未能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导致小事拖大。
3、矛盾处置方式欠妥。
部分干部把不准群众的思想脉搏,对群众生产生活不熟悉、不了解,对群众联系不紧密,工作方法简单化,不会与群众打交道,处理矛盾纠纷能力不够。有的干部考虑社会效果不够,工作不深不细,作风简单粗暴,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妥善解决的矛盾激化,增强社会的对立情绪。
4、工作主体不适应。
在如何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方面,许多干部理念滞后、方法陈旧、能力不足等问题。有的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素质不高,很难担任起新形势下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帮助服务群众的重任;有的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是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不愿与群众进行平等对话,不重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不愿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仍然习惯过去的“我说你听”的传统说教,缺乏灵活性、针对性、有效性、互动性;有的习惯于命令、强制、压制的方式要求群众、解决矛盾,致使干群矛盾升级恶化,甚至因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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