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23 13: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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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县检察院受理了富县公安局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苗某、李某、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案件。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通过讯问嫌疑人李某,其认罪态度较好,公安机关也出具了该人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该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相对不起诉。
2014年7月4日,封某(未满十六周岁)在县城内一网吧中盗窃一部苹果5S手机,并告诉了李某和苗某(另案起诉)手机的来路,让其二人联系买家将手机卖掉。苗某电话联系好买家孟某(另案起诉),当日苗某、李某以1250元将该手机卖给孟某。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特殊阶段,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后能及时悔悟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手段,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行使相对不起诉的权力,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早日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缑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