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五项机制”保障案件质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23 13: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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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于办案实践,将确保案件质量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监督水平,通过五项机制建立了案件质量保证体系,以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
一是建立每周学习机制,提高检察干警素质。该院建立了每周一学习计划,将练兵融入平时的工作之中,确保每周集中学习时间。该院干警利用集体学习时间,研究疑难案件、学习最新司法解释等等,人人发言、互相提高。
二是建立案件汇报机制,把好诉前质量关。坚持办案人审查案件、办案人所在办案小组合议、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乃至上级院业务处决定的工作机制,确保不“带着问题”起诉案件。
三是建立评估评议机制,把好诉后庭审关。以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应对处置水平为目的,做好庭前预案。案件提起公诉后,对案件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评议,如针对可能出现的证据来源、真实性和证明效力等问题的质证和辩论做好应对预案,确保庭审效果。
四是建立判决审查机制,把好判后审查关。对案件的判决,科室内部设了三级审查,一是传统方式的办案人审查;二是成立专门的判决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与办案人员意见一致的,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检察长审批。意见不一致的进入第三级审查,即检委会范围内的审查,办案人员要对案件的整体情况以及庭审等情况详细予以说明,审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说明,检委会委员发表意见,最终确定科室内部的审查意见。
五是建立综合评价机制,以规范促全面发展。每季度对法院的判决进行归类对比研究,重点从中发现对类案的量刑建议以及法院对类案的判决是否均衡,及时与审判机关进行对接沟通,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判决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