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四举措”强化车辆安全管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14 16: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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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四举措”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技术可靠性,减少行车隐患,保证行车安全。
一是完善车辆管理档案。对单位所有车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将车辆保险、年审情况、车辆维修、油料消耗、行驶里程和车容车况等录入本车档案,月月检查,及时更新车辆信息,实行车辆的动态管理。
二是落实周安全教育制度。每周集中全体驾驶员召开安全教育例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检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警车管理规定》及省市院下发的关于车辆管理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增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自觉遵守、警钟长鸣。
三是坚持月检查通报制度。每月由院纪检组、办公室组织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避免问题车出行。加强节假日和下班后的车辆管理,要求除执行公务的车辆外,所有车辆按规定统一停放、集中管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对检查出的违规行为在全体干警大会上进行通报。
四是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派车登记制度,按照 “谁派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车辆使用责任制度,保证各个环节出现安全事故都有明确的追究对象,将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