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29 17: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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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统一业务系统投入运行为契机,采取多项有力举措,切实加强该院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工作,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
该院把好法律文书关。统一业务系统运行后,该院案管部门严格法律文书监管,严禁在系统外开具法律文书。在涉案财物处理上明确禁止以行政公文代替法律文书,如以扣押清单代替决定书,在扣押、返还和处理环节务必使用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一律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制作、审批、用印,只允许系统发生故障、非工作日的紧急公务两种情形例外。
把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所有信息,一律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办公室不再加盖实物印章来督促办案部门走网上流程,防止脱离系统办理涉财工作事项。
把好涉案财物入库、出库关。明确自侦扣押款入库标准和程序,凭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附清单入库,案管审核签注意见后计财方能入帐。设立涉案物品保管库,案管审核并接收物品。对与犯罪无关的财物不予入库。所有出库财物,办案部门在报领导审签后,由案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方能出库。扣押款项上缴国库时,必须附法院生效判决。
把好涉案财物移送和处理关。对有涉案财物的案件,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附移送清单和财物处理意见,否则案管不予接收受理。公诉部门提起公诉时,必须附移送清单或处理意见,否则案管不予接收移送。对与犯罪无关的涉案财物,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退还当事人。对撤销、不起诉、判决生效的案件,由侦查部门、公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案管部门做好提示、催办工作。
把好涉案财物的检务公开关。督促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保障其知情权;认真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涉案财物申请、申诉,及时答复,依法公开当事人申请公开的涉案财物信息。
把好内部和外部监督关。强化内部监督,案管部门对涉案财物实行“一案一卡”监督管理,将案管监督与检务督察有机相衔接起来,强化责任追究。引入外部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监督涉案财物工作,促进自身规范执法。
作者: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