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检察院平安建设创建促和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20 11: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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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镇安平安创建工作,我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活动、“三官一律”进村活动和“一村一检察官”活动为平台,积极开展各项“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活动,通过改变干警工作作风、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思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等,加强检察职责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为镇安平安建设创建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我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考勤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并在单位内部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加强工作监督,扎实推进检察事务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型,营造井然有序的工作环境。为方便来信来访群众诉求及时得到解决,实现规范化、便民化检务接待能力建设,将原门面房改造为集控告、申诉、举报为一体的检务大厅和综合接待室,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文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注重涉检信访案件的化解和控告举报线索的收集工作。开通了镇安县检察院门户网站,设立了网上举报中心和检察长信箱,推行检察长接访日、领导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工作模式,并在19个镇208个村(社区)全面建立了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工作联系点,延伸了检察职能,拓展了监督方式,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院各科室部门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紧跟法律变迁的步伐,针对各自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适应新变化,建立新机制。为此相继注定了未成年人专人办案制度、律师接待制度、逮捕案件“危险性审查”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也是镇安平安建设的中坚力量,通过指定专人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本着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公正的法律制裁,我院专门设立律师案卷查阅接待室,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为律师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提供方便。审查批捕阶段,我院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提请逮捕案件实行“社会危险性”证明的规定》,探索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工作,积极寻求开展刑事和解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嫌疑人的被羁押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密切关注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捕后变化,对于捕后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已消失的轻刑案件,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纪委的协同作战,着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净化政务环境。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活动和镇云一体化建设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介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保障生产、生活安全。深化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工作,不断拓展预防领域,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继续深化“村官”职务犯罪预防专项活动。不断拓展预防方式,通过中心广场LED大屏幕和县电视台播放预防职务犯罪廉政短片,收到良好效果。筹备以“镇安大讲堂”为平台开展预防讲座和全县第四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围绕平安镇安建设,配合构建治安防控体系,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两下移,三贴近”活动,率先在茅坪回族镇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延伸了检察工作触角,拉近了与基层群众的距离。大力加强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多次在中心广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积极了解民情,传达民意,及时反馈群众诉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院不断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政治立检、文化育检方针,通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道德讲堂”等活动,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丰富发展检察文化,凝聚和焕发检察队伍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为镇安平安建设创建保驾护航。
陕西省镇安县检察院 耿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