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检察院为特邀监督员颁发聘书

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时间:2014-09-20 10:27:05 阅读量:

为确保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扎实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活动,按照延安市纪委要求,近日,市检察院召开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特邀监督员座谈会。

会上,来自市养护处、市水文局、市信访局、工商宝塔分局、市知识产权办、市委组织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宝塔区委等单位的李鹏、段秋生、胡庆哲等9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政治素养高、表达能力强和热心监督事业的同志被聘请为延安市院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特邀监督员。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景文出席会议并向特邀监督员颁发了证书,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国彪向各位监督员汇报了市检察院上半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特邀监督员李国杰、张鹰、魏海云、李鹏分别做了发言,对该院前半年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对该院开展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活动阶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纷纷表示要充分履行好监督员义务和职责,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晓驰代表院党组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予以接受,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杨晓驰组长还强调指出,市院各党组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将继续按照“一岗双责”和市院实施该项活动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具体操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好向来院办事的群众宣讲本次活动的方案、发放测评表格,登记造册、以及汇总上报工作,活动办要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与市纪委活动办对接,形成书面小结材料,报送各位监督员。

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是延安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一大创举,通过近一年时间的部分试点工作,到今年5月份在全市推广以来,起到了很好地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遏制“四风”和监督纠正权力部门存在的作风顽疾的积极作用。(通讯员 刘好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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