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提升控申部门新增业务的执法能力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16 10:22:10 阅读量:

 

“两法一规则”修订实施后控申检察工作增设了较多新的职能,为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以及检察诉讼规则,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控申检察工作,今年以来,南郑县检察院提升执法能力、转变执法理念、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有效提升控申部门干警的执法能力和履职水平,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确保提高控申干警执法能力制定详细的学习方案,利用周五学习日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心得、法规考试,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牢固掌握法律法规修改、新增部分。组织干警旁听刑事案件公开庭审,提高干警对庭审活动的感性认识,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对控申部门干警出庭支持抗诉的新要求。通过一系列业务培训活动,帮助干警准确把握两法修改中涉及控申检察工作的内容,提高干警灵活运用新法条规办案的能力。
二是严格审查不立案线索举报线索初核工作修改后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规定控申部门对不立案的举报线索为应当审查,这就要求控申部门对侦查部门初查后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核、核查,以确定不予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专门活动,为此该院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办法》加强对侦查部门不立案线索的事后审查工作,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同时该院还积极开展举报初核,严格范围,突出重点,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以及检察长批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对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或侦查部门查处后不予立案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提出初核等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并严格执行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的制度,做到专人管理,逐件登记,及时分流处理,注重举报线索保密和对举报人的保护。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监督合力促进权利保障。新刑诉法明确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因诉讼权利受阻碍及对办案单位处理决定不服至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控告或申诉的具体情形。面对控申部门监督职能的变化,该院积极探索诉讼权利申诉快速处理解决机制,以控申部门为主导,加强与公诉、侦监、反贪、反渎、民行等部门的沟通,共同参与解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来信来访,确保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提升办案效率;并积极与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的联系,通过法制宣传、举办座谈、交流共建等形式,促进资源、信息共享,切实将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落实到办案中去;同时加强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控告以及本院办案违法行为的申诉或控告的审查办理。结合法律条文,严格办案程序,准确把握违法情形,尤其是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经审查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理。
四是加强宣传准确把握民事监督案件的审查受理。首先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工作办法》,准确把握审查受理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办理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针对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的申诉或控告进行重点审查。二是加强宣传,保障群众权益。该院及时更新了原有的《民事申诉受理告知书》,详细列举了修改后民诉法中关于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的范围,面对面帮助、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王亚凤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