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检察院:“四个严格”把好案件进出口关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10 1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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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2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来,户县检察院严格执行《高检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户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落实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收送案要求,细化案件进出口管理,坚持“四个严格”,严把案件进出口关。
一是严格案件管辖。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严格审核管辖权,确保进入系统的案件无管辖权异议。对无管辖权案件不予接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指定管辖法律文书。截止目前,对公安机关移送的2件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因无管辖权不予接收,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指定管辖手续后才予接收。
二是严格案件办理时限。对收、送案件坚持“三个当天”,当天受理、当天录入、当天分流移送。同时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批准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严格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严格办案期限,对批准逮捕案件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两天、审查起诉案件法定期限届满前四天,向办案人员发出办案期限预警,对预警案件进行跟踪直至办结,防止超期限办案。
三是严格案卷、法律文书齐备规范。严格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对于案卷材料不齐备、法律文书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案件要求补充修正后再移送。根据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中发现的法律文书不规范、案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有效地提高了案件移送质量。
四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对涉案财物严格把好“三关”:把好入库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与移送清单进行核对、拍照,及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办理入库;把好保管关,对涉案财物一案一编号,放入保管柜内分类保管;把好出库关,根据诉讼进程及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办理财物出库手续,确保案结物清、款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