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三个转变”有效加强立案监督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07 15:29:23 阅读量:

日前,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立案监督为重点,牢固树立监督也是执法的理念,通过转变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重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转变监督理念,改被动坐等为主动出击。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等米下锅”、“无米下锅”的困境,该院改变传统的监督理念,变坐等案源为主动走出去,通过挖、问、摸三种途径拓展案源。一是办案中挖线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注意严查细审,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建议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二是举报中发现线索,与本院控申部门建立信访情况通报机制,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进行审查,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三是走访中摸线索,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所等单位走访,了解、摸排线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源紧张的难题。
转变监督方式,坚持“两个结合”。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该院改变传统的执法方式,主动加强日常监督,通过定期与公安法制部门举行座谈,全面了解立案动态和案件的处理过程,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同时,通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活动,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二是全面监督与分类监督相结合。在立案监督中,我们不但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还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双管齐下,全面监督。同时,还总结出一套简便易行的分类监督工作方法指导立案监督工作。对侵财类案件,注意发现是否有窝藏、转移、运输、销售赃物等犯罪行为。对聚众类案件,注意发现是否有幕后指挥或提供作案工具等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立案侦查等情况。对提供场所类案件,注意发现是否有容留犯罪的案件线索。
转变监督重点,改追求数量为提高质量。一是确立监督重点。为了防止片面追求立案监督的数量而忽视立案监督的质量,该院把涉及民生领域和严重刑事犯罪作为监督重点。二是实行跟踪监督。对于立案监督案件,我们不但关注案件是否已经立案,还要继续跟踪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督促侦查机关及时移送起诉;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或作其它处理。通过对案件的跟踪监督,保证了立案监督的效果和质量。
作者: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蒋林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