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严把三关”促进执法规范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04 16:49:41 阅读量:

              日前,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发挥案管办“大管家作”用,进一步促进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

案管是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文明、阳光执法的改革大背景下运用而生的,案管的出现意味着检察院建立起“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统一承担起案件受理、文书移送、律师接待、涉案财物管理、流程监管以及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统计等六项工作。
严把案件移送关。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案管会对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移送涉案财物是否与清单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其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各项情况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登记、入录系统,并将案件进行分案和流转。反之,对于不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公安机关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详细写明理由,要求其改正后在移送。通过案管管家的第一次把关,直接规范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并且还避免了公安机关与业务部门的直接接触,能有效的减少“关系案”和“人情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严把案件监管关。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对案件进行个案监控和重点监控以及办案预警,实现案件各个节点全动态监督,对于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超期办案的,侵害当事人和辩护人权利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通过口头或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予以纠正。通过对案件在承办过程中的监管,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内部执法行为。
严把案件评查关。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对案件进行全面开展自纠自查自评工作,认真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随机进行案件质量考评,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作者: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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